我们是在沈家门鲁家峙做早餐生意的,我父亲叫谢先荣。对面也有家同样做早餐生意的台州人。两家间隔3-4米,中间是倒废水的公用下水道,2017年2月因12日上午10:00左右我家把水倒入公用下水道中时对面的台州人无事生非说我们家水不能倒入公用下水道并且谩骂我们,紧接着那是铁铲铁锅冲到我家就是行凶,出于正当防卫我们家也予以还击了,双方都受了些皮外伤并且进了医院。直到2017年2月17日普陀区沈中派出所才处理此案,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民警做完笔录后却拒绝录口供人看笔录,强行要我父亲在口供笔录上签字画押,在我父亲拒绝时对我父亲屈打成招,无奈父亲年迈体弱被抓住手强行画押。我不知道民警收了人家什么好处,如此蛮横。在此我代表我家向舟山市信访办申冤,在这法治社会民警居然如此蛮横,滥用职权,对我们受害人屈打成招。不论从办事效率,办事方式方法,我都要检举普陀区沈中派出所负责办理谢谢先荣案子的民警,滥用职权屈打成招。望领导看到给于公道,得不到公道我仍然会向市信访办,省信访办检举沈中派出所恶劣行为
谢建书:您好!您向“网上投诉”反映“舟山市沈中派出所民警办案颠倒事非,屈打成招”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经查,2017年2月12日上午11时许,金某某与项某某两户经营户在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家峙菜场内因倒水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后在项某某经营的大饼油条店内相互殴打,造成双方多人有伤势。后被处警民警、市场管理人员和在场群众劝开。此案经沈家门派出所受案调查,当事人金某某母亲有多根肋骨骨折伤势可能达到轻伤。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2月17日下午16时许,沈家门派出所办案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当事人谢先荣书面传唤到所进行询问,并于15时58分-16时46分对其制作笔录,该谢拒绝签名。因案情复杂,且违法嫌疑人谢先荣的行为可依法使用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故对其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次日上午8时44分-9时13分,民警再次对谢先荣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其交代了自己推打金某某母亲胸口的违法事实。办案民警将笔录对谢先荣进行宣读,其未提出异议,并在笔录上签名捺印。2017年2月18日上午11时48分,民警将谢先荣释放,案件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处理。民警在处警、办案过程执法规范,有全程监控,不存在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