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旺城二期不办理房产证的投诉

我是湖北潜江市江汉油田报社职工胡振华,出于对咸宁城市发展和环境的好印象,我于2012年9月10日购买了位于青龙路、由湖北淦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胡福祥】开发的兴旺城二期11栋1802的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XN201206675。我办事性格较爽快,当时交的是全款。没想到后来出现的情况让我非常失望。合同约定在交房后6个月内办好房产证,2013年3月23日房屋交接后,就一直没有房产证的消息。公司从没有主动打过一个电话给我说明或者解释。都是我打电话过去问,接电话的同志总是说在办理中。现在看来,都是在说谎。每隔几个月我都问,公司总是说在办理。2016年底,我向咸宁政务服务中心投诉,政务中心过问后,我打电话给公司办证负责人李建国【15172750982】,他承诺在2017年春节前办好。但春节后打电话还是说没有办好。 作为一名购房者,我对该公司做法非常失望。买房后几年拿不到房产证的肯定不是我一户。当前,作为武汉城市圈成员城市,咸宁全市正在构建诚信体系,打造信用咸宁。对房地产行业,咸宁市政府去年以来也正在推进去库存。咸宁房地产要大力发展,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盼望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帮助我解决这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 胡振华电话 13477523578
您好。对兴旺城二期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回复如下: 自2016年6月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职能整合至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咸宁市房管局不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由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放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 关于购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取决于购房人与开发商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可以约定开发商办理,也可约定由购房人办理。如约定为开发商办理,开发商未按约定办理的,我们建议,购房人可依照合同十九条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市房产局 2017-04-28 11: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