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山现行的生育政策,请问女职工是否可以享受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生育津贴?。男职工工是否可以享受10天的陪产假?
您好!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晚婚没有享受产假优待,不属于生育津贴享受范围。
根据《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奖励产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据此,因晚育和独生子女所享受的优待奖励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014-06-05 17: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