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为什么必须要准迁证?

本人在海洋学院期间,入学时将户口从原籍签至学校,在15年毕业的当年8月通过原就业单位落户舟山市人才市场(新城),档案随之转到人才市场保管,并交了一年的档案保管费60元。现在深圳工作,正在办理户口转入深圳的手续,已在深圳取得 毕业生接收证明和调档函,改派了报到证,取得了新的报到证,现欲办理户口迁移证,被舟山公安局新城分局以不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告知 需要深圳开的准迁证,没有准迁证不给办理。根据国家规定,两年择业期内还是应届毕业生。舟山公安局户籍科人员业务不熟悉,传达错误信息,深圳认定我是应届毕业生、省教育厅认定我是应届毕业生,你舟山不认我是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公安局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简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档案流程事宜”,毕业生只需拿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可以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发 准迁证。深圳自然也遵守的这一规定,没法给我开准迁证明。现在新的报到证有效期只有一个月,时间紧迫。希望舟山公安局尽快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浙江省力推“最多跑一次”便民政策,希望能真的让我只跑一次。谢谢!
你好,6月21日上午,新城公安户籍办理窗口负责人与你电话联系,询问核实你反映的相关情况,根据你与深圳接收地确认的情况和相关规定,由你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新城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已告知你。
舟山市公安局 2017/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