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补贴

本人父母家,舟山市普陀区某村,于2005年危房拆迁,属山体滑坡危房,政府当时给这片居民在另一处批了与原来面积完全相同的地基并建好,每家一样,搬入。原来的危房已经被铲掉,当时在建房文件中写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2014年,本人考入岱山县教育局,属于事业单位,2015年转正申请住房补贴时需要出具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的无批地建房证明,国土资源局表示2005年建房文件上有本人的名字,只开了:本人未以个人名义参加过批地,以家庭名义参加过批地。这样的证明。岱山房管处告知,以家庭名义参加过批地。不能给我办理住房补贴。危房拆迁是政府强制的,面积也是跟原来房子一摸一样,属于原拆原建。却导致我不能申请住房补贴,另外我得知邻居跟我一样的情况,是有住房补贴的,请问到底是岱山房管处的问题,还是?
孙小姐:你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议局(规划局)部门信箱)写信反映关于申请住房补贴的事项,该信件于2017年9月11日转送至我局。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岱山县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岱政发〔2007〕44号﹞第二条第5点规定:“本方案批准实施之日前批地建房的干部职工,可按无房户申领住房补贴,建房日期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建房之日为准。”此《方案》批准时间为2007年9月14日。若你是该方案批准之前以家庭名义参加的批地建房,又是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文件要求你可以享受15%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经办人:於敏娜 联系电话:4482383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9月15日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