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家:【多年前的购房能否以几年后称有遗嘱而无效?】


我家父母于2005年从亲戚(暂称Z)手中以高于市价购买两口面房子,签订购房合同,国土手续土地证均为亲戚,但由于在农村未过户。并于同年对房屋进行了大改造。2008年发生地震后,房价大涨。亲戚的妹妹(暂称B)告知Z该房子有遗嘱,Z无权处置。称有遗嘱想要回该房?之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05年购房,06年大改建,06-07两年家里也分别为哥哥和我办理了学酒 ,亲戚他们也来吃过学酒,并且他们如果回老家去上坟,也是必须通过我们家门市部的。
08年南江发生了地震,也就是因为地震,南江房价大涨了,亲戚Z可能觉得以前房子卖低了想反悔。终于在2011年就伙同他妹妹B一起称房子有遗嘱,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给你建议:1,购房时你是否弄清楚房屋产权,房产证、土地所有证,再查是否由房产抵押贷款等。2,房屋的所有者在卖房时是否知晓并在买卖合同上签字,这点很重要。如果房屋所有者全都在买卖房合同上签字,并完成交割手续,你也使用数年,你的房屋合同有效,对方提出的要求视为无理要求。如果房屋所有者包括所有的人有一人未签字你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就要退房退钱,到时你可向对方要求经济补偿,对方不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

其实我们知道遗嘱是凭空制造出来的。因为七年八年的遗嘱怎么可能一点褶皱都没有,而且为什么在老人过世时也没有及时处分房子,况且在知道我们房子大改建的时候有没有任何一个人来说。却在地震后几年房屋大涨价来才来说我们买的房子有遗嘱。
因此我们向法院申请进行遗嘱笔迹鉴定,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南江法院,巴中法院都没有受理。巴中法院说这个该南江法院鉴定,不该他们巴中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