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瑞昌市委书记郭小云和瑞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梁少清在市纪委、市监察委全体干部的掌声中拉开红绸为瑞昌市监察委员会揭牌,当白底黑字的“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牌子正式展现在人们面前时,标志着我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瑞昌市坚持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严格按照中央、省委、九江市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谋划、精细施工、蹄疾步稳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1月17日上午,瑞昌市第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梁少清全票当选为首任瑞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17日下午,在瑞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梁少清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迈出了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实的一步,进一步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了监督执纪覆盖范围,实现了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五大升级”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或许有小伙伴好奇
监察委和纪委
到底有何不同?
一起来涨知识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前前后后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此前,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
2017年10月底,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7年11月4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人民网今年初曾报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山东在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