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关于重新对参加2014年调配考试教师资格审查的申请”由新罗区公务员局作出如下回复意见:你们所提出的问题由新罗区教育局负责答复。可是到现在止也没有任何单位作出回答。
2、新罗区公务员局答非所请,我们的申请事项主要是“恳请相关部门(编办、人事局、公务员局、纪检)能够监督龙岩市新罗区教育局,依据现行人事制度确认教师的教龄认定标准、按正确的标准调查确认相关教师的教龄。”
而没有要求相关部门对文件进行相应的解释。(这里解释下,未尽事宜:指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3、如我们的申请事项不合理的话,可以直接说明理由。
4、请信访部门能把我们的请求按照组织关系转到可以、勇于正面回答的部门。
5、原申请事项不另行重述,可查“诉求编号LY14072800025 ”之诉求。
新罗区教师:
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给予答复如下: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目前我省教师的教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闽政[1985]88号)中第三条第13点规定:“教龄津贴均按年度计发。上一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一律从下一年的一月一日起计算为一年教龄。从第二年开始,一年内实际从教工作时间累计不足一学期的,当年不计算教龄。以此类推。”
2.福建省人事信息系统中教师教龄认定时间也是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教龄并计发教龄津贴。
上述规定可以从《龙岩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登记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中得以体现。
长期以来为了让农村教师同样享有到城区学校工作的机会,我局于每年7月份组织教师调配考试工作,在教师调配考试教龄资格审查时均按上述标准进行。
谢谢!
(新罗区教育局于 2014-8-11 17: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