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信访领导您好:我是越城区鉴湖镇秦望村施家桥(自然村)村民许海祥。在这里我要反映的问题是:关于我家的承包山和祖坟由于解放路延伸道路的施工而被征用并且需要搬迁。但是施工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关于赔偿的问题到今日都没有得到解决,这主要是由于村里面的赔偿不合理。村里的赔偿是这样告诉我的:自留地50元/平方米来赔偿并缴纳养老金,承包山的补偿是5000元/人。前几年村里来开采石头,根本就没询问过我家的意见就去我家承包的山上开采石头,当时就给了500元/人的赔偿,并且当时并没有说明是怎么回事。现在的赔偿却是当时拿过500元的村民现在的赔偿只能按照6折计算,那么也就是说5000元/人折六价就是3000元/人。而前面这500元/人根本就是对开采矿石对林木毁坏的赔偿,现在的赔偿是关于我家承包山被征用的赔偿,这两者性质上存在很大的区别。这承包山我们的使用权是长期的,现在我们赖以生存的山地却没有了,我们家的经济条件本也就不好,现在是更差了。二:关于承包山上的祖坟搬迁的赔偿问题。祖坟对于我们村民来讲是十分重要的,这之中包含着我们深深的寄托和我们对祖先的怀念。而现在的赔偿条款却只有13000元/座,但是根据社会发展的经济趋势来讲,13000元/座的坟墓根本不可能建造完成。按照现在的经济来讲,对于石工的价钱是400-450元/天,小工是250元/天,而我们还要搬运建筑材料到山上,再加上传统的费用,这笔开销远远高于13000元/座。我在这里只想说我想得到合理的赔偿并不是这种根本就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赔偿。希望政府能够进行重新的评估,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定价。“民以食为天”,同样我们百姓的生活靠的是山,这法定的承包山是我们生存的来源。现在因为国家社会的发展征用土地我们作为百姓是大力支持的,我们也是积极响应的。我们百姓并不是愚民这种侵害我们权益的事情,我们当然要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那些基层官员不为百姓着想,对于百姓的生存不顾,并且这些官员还滥用职权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的现象应当引起上级的重视,促使那些基层官员能公正,公平的为百姓办事情,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谢谢!此致 2017.8.8
许海祥(先生/女士):您于2017年8月8日反映的关于征地赔偿和祖坟拆迁赔偿等相关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8月1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关于秦望村使用你户承包山进行石料开采赔偿500元是在1995年至2000年,根据当时的赔偿标准进行赔付(物价和货币价值均存在时间差异)的。根据《鉴湖镇秦望村关于征用土地农户安置补偿政策》(该政策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6号文件及村两委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以下简称“征地政策”)第三大点第3点,涉及该征用项目原石料场开采地块农户(按原分山人口)每人赔偿3000元的标准。且该征地政策于2016年7月27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你户承包山上的祖坟事宜,经了解,其为单穴构造,按征地政策第四大点第5小点的内容,单穴补偿为9000元,实际每只13000元已经是根据该户情况已提高了部分补偿。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地址:越城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办事处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