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一个党员的尊严

尊敬的市委组织部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来信,我是椒江洪家一个村的普通党员,自从入党以后,遵守党章党纪,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自愿加入村里的消防队联防队,认真最好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党员。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划为拆迁区,在拆迁过程中,本人觉得与党章格格不入的事情,现将实际情况反映如下: 在1996年,村里转让一块地给我们12户人建房子,因为不能直接写地基,所以协议书上写村综合大楼,每户收取2.5万元,这费用包括办理各种费用,在这当时绝对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现在拆迁,村里无条件收回,这显然是村里买卖土地给我们在先,现在连本带利全部收回去,有点推卸责任的意思,政府犯错了为何让老百姓买单,这笔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因此我们一直和村两委协商,却一直躲着不跟我们商量。就这样拆迁协议也一直没签,也因为我是党员,村里让街道,把我党员关系整改,这个我就很纳闷。首先,房子是父亲的,我只能劝说,现在拆迁,地基存在争议,不能因为他们说我所谓的不配合拆迁工作,就把我党员整改,甚至除名,这与党章原则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强迫无条件收回,有点利用权力,剥削老百姓的味道,不合情不合理,说句真心话,一个党员争取自己本应该争取的东西,难道也有错吗?就这样被莫名其妙整改了,是对一个党员的轻视。 其次,收到街道整改通知后至今,都不让我参加村里各种会议和各种表决,这更是剥夺了我一个党员的权利,包括享有的知情权,讨论权,建议权,揭发权,政治权,申辩权,主张权和控告权八大权利。这些显然都违反的相关党章规定,利用权力对党员权利的无视。最后,我希望组织重新看待这个典型事例,“拆迁问题存在争议,就被论为不配合拆迁,就把一个正式党员整改,剥夺一切党员权利”,这个问题在今后发展中会给社会造成更大影响,容易造成党员的冤假错案,甚至产生一个小团体的整体变质腐化,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不管此信产生什么的作用,我都将为此而努力争取。最后非常谢谢领导能看我的来信。此致敬礼等待日出2017.11.12
张乔建你好!你于2017年11月13日向市委组织部领导反映的信访事项,经工作人员调查,现处理答复如下:你所在的村在是实施市重点工程(大板桥村整村拆迁安置建设项目),你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中不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周边大部分拆迁户都签定了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你还借此向政府漫天要价,与村两委及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后被带到派出所,此行为情节极为恶劣,身为党员不仅末起到党员模范作用,实不应该。经街道组办、指挥部、驻片、驻村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等多次做你的思想工作,均没有效果,一直末予配合。按照组织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你的党员关系迁入街道整改支部进行教育,看教育表现情况对你酌情处理。 特此答复经办人: 许 阳联系电话: 88019010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17日
椒江区洪家街道办事处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