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加州国际收房问题

各位领导好:我们于2015年购买了眉山加州国际三期16栋的房子,协议约定收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在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的时候,我们发现交房需具备的部分相关文件开发商并不能提供,且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们拒绝收房,并多次主动找开发商负责人协商,来来回回一年多的时间仍无进展,对方一直拖延。时至今日存在的情况,各楼道消防设施非常不完善,消防栓为空摆设,电表仍未分装到户,用的工程电,并且协商之时对方表示,我们可以收房,消防这些等都是相关政府部门允许的,因此他们才敢让业主收房。但是让他们出示相关允许证明文件时,开发商却并不能提供。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是否相关部门真的有这样的允许政策?另外,像开发商这样的无限期的拖延行为,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帮助协调?因为我们多次协调无果,精疲力尽,开发商一直拖延,爱理不理,真的很无助,只能向我们国家相关部门求助,望能给予我们帮助,万分感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反映人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反映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事项来交房。因为16、17、18与11、19号楼是连通的,待11、19号楼完工后将完成所有的消防和用电设施。
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