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树光叉车事故致死的情况声明
1月4日,郭树光在驾驶叉车装车操作过程中发生单方侧翻并致其死亡的事故。现就郭树光家属在网上发布不实内容,误导公众,采取私设灵堂、车辆堵门等过激行为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的情况,作如下声明:
一、郭树光不是我公司的员工。郭树光是驾驶其女婿胡文斌所有的叉车到我公司将铁罐(网帖称油桶,系我公司退还给江苏蒋总)用叉车装上货车,叉车费200元。郭树光受铁罐所有人蒋总的委托承揽该装车业务,不是我公司的员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业务发生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责。其家属在网帖中称“在兰溪市福翔染整有限公司叉车作业过程中,油桶掉落,当场碾死!”的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系故意误导公众认为郭树光是我公司的员工,是在工作期间死亡,老板不管,挑拨公众的不满情绪。事实上,市安监局组织当事各方进行了多次调解,都由于死者家属无理要求而没有结果。
二、郭树光以及叉车车主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理由如下:一是无证操作。叉车属于特种设备车辆,需要持有叉车操作证件,郭树光无特种车辆操作证,在操作过程中又操作及处置不当,当叉车即将侧翻时,郭树光马上从叉车上往下跳,由于郭已经61岁,行动不太灵活,结果被自己驾驶的叉车压伤不治身亡,因此郭树光应负主要责任。二是叉车所有人放任未尽到监管责任。该叉车所有者为郭树光女婿胡文斌,其放任郭树光无证驾驶叉车外出接业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这次郭树光承揽叉装的铁罐属于江苏蒋总所有,并不是我公司所有。因此,我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完全合理合法。
三、郭树光家属连续3天封堵公司工厂大门,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郭树光家属10多人,从1月6日上午9时开始在公司门口禁止公司车辆人员进出,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经公安、安监等部门耐心劝导,至下午3时许才允许公司车辆人员进出。当晚,郭树光家属提出要求公司赔偿150万 元,公司无法接受。1月6日上午,兰溪市安监局对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向当事各方作了口头告知,属于死者作业过程中的单方责任事故。我们认为我公司没有任何责任,死者家属对调解未满足其天价的所谓赔偿要求不满意,1月7日早上7点许,再次设立灵堂、拉横幅、封堵公司工厂大门,导致公司进出货物只能通过人工背扛,由于原材料不能及时送到车间,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同时,货物不能及时送给客户,致使交货期发生延误,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声誉。1月8日,经公安多次劝导,并告知法律责任,仍然不听。一直到下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死者为大,我公司完全理解失去亲人的痛楚,曾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但无法接受家属为拿到赔偿采取各种不当过激手段来胁迫公司承担责任。我公司对损害公司名誉及利益的行为,保留追溯的权利。
死者家属可以通过诉讼等正当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我公司承诺按法院判定结果承担所有责任!。
愿逝者安息!
兰溪市福翔染整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
如果这就是真相,那死者家属就是无理取闹了
绝对是真相,可以到职能部门取证,如有不实,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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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如果在此人进场作业前组织过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且在作业过程中没有过失,那么在此次事故中是没有责任的。
管理不善啊,这样无证的外包人员也会进入操作?
这个怎么管理?
不是员工,是第三方雇佣来拿东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