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老赖  挑战法治中国


绍兴县人民法院(2007)绍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标的额15560元,收诉讼费808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7年12月29日受理后来通知要收诉讼费708元。因上诉人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故提出申请免交诉讼费用,同时写明根据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481号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可申请司法救助,免交诉讼费用。并附上上诉人的残疾人证和失业证复印件。可法院居然来通知说“你们提出的缓交上诉费申请,经审查,同意缓交上诉费708元到2008年2月14日止”。
开庭时申诉人和代理人当庭提出我们的申请是免交诉讼费用,是手工写的申请报告,怎么说是我们提出缓交申请,当时的法官笑够后讲你们不交就当自动撤诉,无法,才交708元诉讼费用。
判决后上诉人不服就到处申诉,后该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但为诉讼费问题我们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一.15560元的标的额收708元诉讼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二.我们的书面申请报告是申请免交还是缓交;三.申请人是否符合免交之法定条件。不予理睬。历年来我们向市中院院长、绍兴市人大、绍兴市政法委、市长热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大、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最高人民法院等书面挂号邮寄材料、电话申诉、网络投诉均不予理睬。
为讨还残疾人的血汗钱,费用已远远超过708元的诉讼费。现在已不仅仅是血汗钱的问题,是法院铁心要当老赖,人民群众铁心要维护共和国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主席习近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中国铿锵前进,那些带头上骗中央、下坑人民群众、践踏宪法法律阻碍法治中国建设的坏人看你横行到几时。头上三尺有神明,总有一双眼晴盯着你。
发帖人是该案的代理人,若有半点不真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诉这么部门都无动于衷,估计懒得来理睬。
可能楼主不仅需要网上呼呼,还要去法院呼呼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