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女士>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

2017-10-22市民反映:自己的车子停在缙云县五云街道大润发对面停车场里充电的分时租赁的车位上,早上8点58分的时候被贴牌了(车牌是浙KGH090).市民是在停车场里面停车的为什么也要罚款,而且都没有指示牌说明这个分时租赁车位是不能停的,如果写明不能停,那时候旁边也很多停车位自己也不会停进去的。这样的不告知区域默默罚款的行为很让人气愤,市民表示这样不明不白的区域很多.市民希望政府能把不能停车的区域都能用警示牌告知,这样就能很明确能不能停,自己也不会知法犯法,之前这样的罚款自己交的也很郁闷.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潜女士,你好!你的投诉信息已收悉,经核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2日8点58分巡逻至大润发对面的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专用车位时,发现有违停车辆,经现场喊话劝离车辆后,对仍未驶离的车牌为浙KGH090的车辆依法进行拍照取证。针对您反映的不告知违停抓拍区域默默罚款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内及乡镇道路车辆停放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2017年9月份开始,我局与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公告:至2017年10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分时租赁车在专用车位内停车的,按照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法行为处罚,并在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专用车位醒目位置设置了违停抓拍的温馨提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的城区环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县综合执法局机动中队, 2017年10月25日,经办人:李春阳,联系电话:05783010320。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