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领导,这样违停是不是需要复议?

领导您好:本人于2017年9月8号将车辆浙D9Q305停于袍江跑中路与育贤路交叉口的蔚兰星城小区独立商业楼前面后发现行政执法将我车辆违停拍照本人车辆停靠位置(附图)小区商业用地上,红线内,既不影响行人通过,也没有压住盲道线,属于小区物业管辖本人认为这个违停执法有待商榷,这违停执法依据是什么?是《道交法》还是《规划法》?复议?盼回复
冯海锋(先生/女士):您于2017年9月9日反映的关于将车停在袍中路与育贤路交叉口的蔚兰星城小区独立商业楼前面(车牌号浙D9Q305)被贴罚单,对该罚单有异议的信访事项。我们于2017年9月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你反映的车子(浙D9Q305)是2017年9月8日10点30分停放在袍中路人行道上,停放的地方没有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袍江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移动电子监控拍摄。有关情况已与你进行沟通。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市城管执法局单位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袍江行政执法分局 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