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早前超生一胎,依法接受计生局处理决定并缴清社会抚养费,现国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了,现我省计生条例也通过人大修订,各地市也在执行新政了。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照此法治原则,二孩合法的政策利好,是不能溯及到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报考公务员政审之计生证明应能通过吧? 公务员局也答复以计生委认定不违法就可以的!
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另依咨询广东卫计委和北京人社局考录处010-65268607答复是不受影响,或依有利追溯原则,政审是可通过的!
谢谢!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在前期调研中也已发现。因政策制定在省一级,我们只是执行。但我们也积极与省里进行沟通,省里答复是将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感谢您对莆田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 2016-3-9 16: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