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红网上给求西xu的回复!慈利县法制办几年都不履行公民的《行政复议申请》违法!
各位领导: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不懂法规乱作为,县政府法制办不履行《行政复议申请》违法!事实如此还想忽悠吗?!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身为国家的行政人员,却不懂最基本的法规,将《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混为一谈、张冠李戴!2014年元月谭丽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条 第四条”向慈利县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写信反映徐寿曾土地被强占并要求返还一事。并按《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的规定,2014年5月9日慈利县信访局转来县国土资源局的《信访答复》,谭丽桥不服于2014年5月12日向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复查、2014年7月19日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了复核;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走的信访途径没有一点结果。你们这是《信访答复》。
2014年9月29日谭丽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之规定,通过邮寄挂号信(单号:xa 45362854431)向慈利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局公开:“1.产权人徐寿曾:1953年慈利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拾字第8881号的土地政府信息记录;2,该土地自政府颁发证件后的使用、登记和产权人的信息记录;3,该土地的现状及使用者的政府信息记录。”但慈利县国土资源局对谭丽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答非所问、张冠李戴!我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宅基地,是生活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及生活资料....你们不公开申请人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而是答非所问,草草回复,乱作为!你们根本就不懂法的乱说,我家是城镇居民、宅基地、房屋是生产资料吗?!这是生活资料而不是生产资料!我家是城镇居民,什么时候宅基地成了农村的土地了?!这不是在胡说八道吗?再说你们拿早已失效的文件来忽悠百姓也太没有一点法律常识了吧!慈利县国土资源局怎么这个法律关系都不懂呢?作为一个国家的公务员,连这点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吗?!
由于谭丽桥的对慈利县国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 2014年10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谭丽桥向慈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邮寄挂号信(单号:xa 38788003131)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2014年11月15日补正邮寄(单号:xa 44479398031);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但几年过去了,慈利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却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今天慈利县国土资源局还在网站上狡辩,说给予了回复,你们只对谭丽桥的《信访》给予了回复,慈利县政府法制办对谭丽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一个字的回复都没有!你们官官相卫、互相袒护不依法行政。2017年4月1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 国土资电发[2017]1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五)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结合具体区域、具体案例,提出问题清单,提请政府专项研究解决。只要权利人拥有合法的权属证书,都要认账,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就摆在这里的!可你们有权就任性、不懂法、不依法行政,拒绝依法给我家的权证登记,这就是你们有法不依的事实!慈利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申请》不回复就是违法!请你们依法行政!还法律的尊严!
求西xu 2017年6月27日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质疑慈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网上的答复”的有关情况答复 网友“求西xu”:
你于2017年6月27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曝料“质疑慈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网上的答复”的有关事宜,我局正在进一步依法调查处理。
在此,感谢你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慈利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日
2017-06-28 14: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