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邻居问一下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跨市报销问题。我邻居已参加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他患有风湿性心脏病,一直在佛山中医院就医。现医生建议手术治疗(工瓣膜置换手术),手术可选择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广州的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
问题:1.选择在广州的广东省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可以报销住院费、手术费和药费吗?报销比例是多少?应如何办理转院就医手续和办理报销流程?异地就医批准条件是怎样的?
2.如选择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手术,住院费、手术费和药费报销比例是多少?应如何办理报销流程?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参保人申请市外就医的,应先携带身份证、病历、转院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转院的条件是审查参保人到市外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必要性;同意到市外就医的,按照市内同等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核报,先由参保人垫付,然后持参保人身份证、就医凭证、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三个月内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
2、如在市一医院住院治疗,一类区参保人(即禅城、南海、顺德区参保人)发生的纳入支付范围的在起付线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报销,二类区的参保人(即高明、三水区参保人)按照45%的比例报销,参保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办理登记,然后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即可现场办理报销手续。市民可致电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进行咨询,联系电话:82981115;也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fssi.gov.cn/zxbs/bszn/jmylbx/201110/t20111009_3000898.html。
2012-11-05 14: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