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故用手铐铐住我,我并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

永定县洪山乡派出所昨天晚上出来抓车,前面在抓摩托车,我就停在路边,派出所的人一下车就过来准备拔我车的钥匙,但是我不肯,他们就手铐铐住我十多分钟准备拉我去派出所调查,后面我不愿去,之后协警就帮我打开手铐,为什么无故用手铐铐住我,我并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
您好,您反映“为什么无故用手铐铐住我,我并没有做违法的事”的来邮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2014年8月25日晚,永定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在洪山乡洪松线上山村善人凹路段对过往车辆、人员设卡盘查。19时38分,张某红驾驶无牌摩托车被设卡民警依法拦截,当时张某红无法提供任何证件,并拒绝交代姓名及摩托车来源。洪山派出所民警当场口头传唤张某红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张某红拒绝配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民警依法强制传唤张某红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扣留张某红驾驶的车辆,并依法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三百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二百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永定区公安局于 2014-9-10 10:3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