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上级政府对陈溪乡政府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本人上虞区陈溪乡陈家岙村民陈如泰,在此反映陈溪乡政府违法审批农村建房一事。 陈溪乡政府在没有征求相关四邻同意的前提下,强行给陈溪乡陈家岙陈家陈有亮一家审批建房,当村民向上级部门反映后,陈溪乡政府马上采取卑鄙的欺上瞒下方法,对绍兴市三改一拆办说此户建房已审批,当村民反映到乡里时又说此户建房还没批准,对村民采取推诿政策,拖延了将近三个月还没解决。而且陈溪乡城建主任陈伟江,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拒绝接听本人的举报电话,致使本村村民陈有亮家住房事实上已建成,该户与本人住房南北正对最近距离不足2.80米,严重影响了本人及其他相邻住户的利益。 对陈溪乡政府这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处理。行为,本人请求上级部门对此事予以处理,不胜感激!
你反映的陈溪乡政府违法审批农村建房一事,经调查,现作出如下答复:陈有亮户已于4月28日在陈溪乡政府办理了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手续,《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未明确要求农村私人建房必须提供四至协议,考虑到陈家岙村建设用地紧张,陈有亮户在没有降低周边房屋原有的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的情况下,乡、村两级同意其原地基原高度进行翻建。(未缩减原相邻四至间距)关于你反映的陈卫江拒绝接听你的举报电话一事,实际情况为当日有群众在陈卫江处办事,其间陈卫江与该群众到乡文书室盖章,手机遗忘在办公桌上,未能及时接到你的举报电话,对此表示歉意。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虞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办设在区信访局内),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上虞区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