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椒江海门街道赞扬村的周桂法老人来说,叶建康首先是他的女婿,然后是他的养子,再后来老人又一纸诉状将叶建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最后法院判决老人与叶建康压根就不存在收养关系。这一系列的情节堪比一部电视连续剧。如今法院的判决,又引发了一个更大的纷争。
事情还得从1991年说起。当时,有人将来自安徽的16岁小伙叶建康介绍给现年78岁的周桂法做上门女婿。老人膝下无子,只有一个从小收养的养女周小丽。当时周小丽14周岁。两岁的差距也让老人认可了这门亲事。
赞扬村村民周桂法:“他说因为你家有个女儿,自己没儿子,给你女儿做老公。这样子道理。所以给你招进来一个女婿。”
随后,老人将叶建康的户口从安徽省五河县老家迁移到了赞扬村。因为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村里将叶建康的户口落成了周桂法的养子。老人表示最初自己对此并不知情。随着叶建康和周小丽长大成人,双方性格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两人成婚的打算最终落了空。不过,在村民眼中,叶建康也从周桂法的女婿变成了儿子。
赞扬村村民周桂法:“村里人讲你带过来就是你的儿子。如果他不出去,又有人说,怎么办,帮他老婆找一个。所以他又在我这里结婚。结婚之后,所有人讲是你的儿子你才给他结婚。人家就这种讲法。”
少一份姻缘,多了一份亲情,对于周桂法来说,这不失为另一种幸福。可没想到,成家立业之后的叶建康却与周桂法的关系急剧恶化。
赞扬村村民周桂法:“小孩子在那哭,我老婆去抱。他(叶建康)跑进来讲这小孩不是你的,是我的,不用你管。你没福气做长辈的。你心不痒,肚不痛,没有小孩子生起来一样的意思。你心不痒,肚不痛,想做长辈不可能。”
周桂法的养女周小丽:“他(周桂法)生病,住在医院,脚不能动。我们打电话他(叶建康)都不接。他说自己很忙很忙都不接。就说自己没有关系不接。然后村主任就是打电话给他说,你要是不来的话,你赞扬村的地基你别想了,这样子他才来的。叫不来的。”
父女两人这样的说法,记者从周桂法的邻居那里也得到了证实。
记者:“关系怎么样,叶建康和他们家?”
周桂法的邻居:“他们俩讲不来的,讲不来的。”
记者:“另外的义子你看见过没?”
周桂法的邻居:“没看见过,根本没看见过。这么多年都没看见过。”
记者:“十年都没来过?”
周桂法的邻居:“嗯,没来过,一次都没来过。就是在建房子的时候我们都没看见过。”
鉴于这样的关系,于是,周桂法夫妇于2001年一纸诉状将叶建康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叶建康之间的收养关系。由于叶建康被周桂法收养时已年满16周岁,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主体应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要求,因此法院判决周桂法和叶建康之间并不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关系,或事实收养关系,驳回了周桂法老两口的诉讼请求。2003年,公安部门也将叶建康一家的户口从周桂法家分离出来。那么,对于周家人的这些说法,叶建康会有怎样的回应呢?记者电话联系了上了叶建康。
记者:“他说你十多年没回家,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叶建康:“我十多年没回家,回家房子也不给我住。我到哪里去?住到那个大桥底下去啊?”
叶建康告诉记者,从表面上看,周桂法是自己的养父,但实际双方从收养的第一天起,自己就已经经济独立,没花过周家一分钱。
叶建康:“你说他养我,我15岁就是厂里上班上了一两年,我上到17岁然后去学徒的。”
记者:“也就是说你和老人在经济上没有任何瓜葛是吧?”
叶建康:“经济上面我没有花他的钱。我结婚的时候我给了他两三万块钱,那个时候工资你们也知道早几年,工资也就几百块一个月,一个月也剩不了多少钱,两三万块钱在结婚的时候花了一部分,然后结婚的时候房子啊,装修啊全部都是我自己装的。”
记者:“这个钱是谁掏的,你掏的还是老爷子掏的?”叶建康:“这个肯定是我掏的,装修的时候我掏了两三万,房子拆迁的时候一毛钱也没给我。”
按说法院的判决可以让这一段剪不断、理还乱的感情纠葛有个了结,可是村里划分宅基地又让这起收养关系纠纷风波再起。尽管法院已经判决周桂法和叶建康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但是赞扬村村委会仍然要求叶建康并在周桂法家,一起分配地基。而这样的分配方案却被国土部门打了回来。
周桂法的养女周小丽:“我把法院判决书给当时土地管理局的那个经办人看,经办人说这样子你们是不能批在一起的。现在房屋审批是一户人家并在一起,不是同户人是不能并在一起。所以以这种理由把我们退回来的,就是不能报。”
当周小丽把这个结果反馈给村委会时,村委会依然坚持叶建康必须和周桂法一家共同申报宅基地。
周桂法的养女周小丽:“是你爸爸带进来的,就是你爸爸的儿子,一定要按儿子才能申报,如果不按儿子你也批不去,他也批不去。就是都不能批。所以我们这个房子盖了差不多有十年了,土地证一直没有办下来。”
同时,让叶建康继续以儿子的身份参与自家的宅基地分配,周家人也无法接受。
赞扬村村民周桂法:“不认我做长辈了,我自己会做就看不起了。我老了不会做了怎么看我得起。”
周桂法的养女周小丽:“村委会这么跟我说,如果我一旦结婚怎样子,房子全部交给姓叶的继承。我们就是怕他来跟我们吵架。他说这个都是姓叶的,他是儿子。现在就是要求这个房子,我们的副村长就说户主都批成那个姓叶的,我爸爸就是说超过60岁,不能自己批,(只能)批成那个人的房子。我们当时也说,批成他的,你村委会一定要把他作为儿子批,我爸爸的养老问题、赡养问题,你们村委会也让他赡养。但是那个男的也不愿意赡养。”
那么,对于宅基地的分配和周桂法老两口的赡养问题,叶建康是什么态度呢?
叶建康:“我觉得怎么分配好有什么用啊?不可能我说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可能不可能啊?那肯定村里解决,你问我没有用。”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周桂法和叶建康不存在收养关系,村委会为什么还要坚持宅基地让他们批在一起呢?在周小丽看来,这完全是村委会出于利益考虑。
周桂法的养女周小丽:“我们家我爸爸、妈妈、我,如果我以后有小孩,户口可以在赞扬村的话,我们自己拆了两间就有两间地基,是有两间地基,他就是说夫妻两个人,小孩如果报独生子女的话,如果分开的话,也有两间地基,这样就有四间地基。我爸爸、我妈妈还有他们夫妻两个还有小孩并在一起,还有我作为独立的一户,现在法定年龄35岁可以单独申报一间,这样可以报三间。”
对于寸土寸金的城中村来说,一间地基的价值显然让任何一方都无法忽视。随后,记者来到了赞扬村村委会。这位村委会副主任表示,现在村里仍然坚持合在一起划分周桂法一家的宅基地。
赞扬村村委会副主任:“你现在说(关系)脱清了,那从我村里的村民来讲,打个比方讲,我自己我爸生我,亲娘亲爸生的,假如说我也脱离这父子关系。这分宅基地的时候也照样在一起分。你这个也带来的,你那个也投亲投来的,这样讲好脱的,你人民政府肯定要协调会或者有政策拿来给我们村里。”
记者:“分出去是不是要影响到其他村民的利益了?”
赞扬村村委会副主任:“下面没办法交代了。讲穿了就是地基要多一间出来。多批间地基出来,下面没办法交代了。分户本来就不是道理了。分户现在已经分成两户了。不是家庭关系了。对于你讲是有道理,对于我们作为村里的干部要面对下面那么多老百姓,这工作不好做了。这下面都分户的话,你上面开发区同意不同意,同意的话我们家里也都好分户。”
记者:“照你这个讲法,这个事情就这么扔着没办法解决了?你们要求一起去报,国土局一起报肯定不会批,是不是这个意思?她这个事情永远扔着了?”
赞扬村村委会副主任:“这也不是扔着的,上面有政府部门肯定要坐下来协调会。”
记者:“协调会这个国土局做不了主的。”
周桂法的养女周小丽:“我这个房子已经10年了。”
赞扬村村委会副主任:“国土局做不了主有什么关系,我们比方说部门坐起来多,比方说(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出一个会议纪要,照这个会议纪要办。”
记者:“作为你们村领导你们也跟村民好交代了。上面有会议纪要了。”
赞扬村村委会副主任:“对了,你们就是依据没有。我们总要有个回话,我们村里如果说直接给她分户,我们面对底下那么多社员,他们来问我我怎么说。”
面对这样的状况,大民随行律师认为,周家和村委会的诉求都有一定的合理性。
大民随行律师:“这件事情,当事人经过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这个收养关系自始至终不成立的,不符合国家的收养法规定。也就是收养不成立就没有父子关系。在一户人家家里,既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收养关系,那他户口列在里面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诉求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是正当的诉求。但是考虑到村里有村里的实际,有村规民约,因为是年头这么久了,他们虽然在法律上不认可形成收养关系,但是在村民的感觉,村委会的感觉,事实上就是收养关系、父子关系。而且从1991年开始,一直按照他们是父子关系村里来对待处理的,包括口粮田,刚才提到口粮田。如果村委会做出决定,把他们拆分,拆户拆掉,拆户拆掉意味着他们分到的地基就会多出一间或者两间,那考虑到其他村民心里就会不平衡,村里这种担心和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这种事情从法律上说是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但是从情理上,从村规民约上村委会的解释也是行得通的。所以说要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相关的部门协调,就是一个特事特办吧,协调出具一个会议纪要,让村委会可以面对广大村民,他有一个解释的理由,也可以拿得出手的依据。”
法律是一码、事实是一码、村规民约又是一码,让人头疼的是这一码还真就不能归一码,因为其中牵涉的事情实在太复杂。如今周桂法一家人在没有土地证的房屋里住了十年,更让他们担心的是,他们最终老无所依。因此,这事的确需要多方协调,最终达到兼顾各方利益,减少矛盾纠纷的目的。
文章来源:大民讨说法
唉,争来争去都是利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