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生育一子一女,但是生活来源主要是靠家中父母。离异后为了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也只能搬出家中父母的经济条件来进行“比拼”。5月13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陈强和被告刘倩均为90后,两人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结婚时双方约定,原告入赘女方,生育的第一胎随母姓,第二胎随父姓。结婚当年,刘倩生一子随母亲姓刘。至2015年,刘倩第二胎生一女,也坚持其随母亲姓刘。陈强对这件事情无法接受,两人为此常常争吵。刘倩便提出离婚,陈强也无法在女方家继续生活,于是协议离婚,约定子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承担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刘倩又提出,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另支付教育费10万元。陈强无法接受刘倩的要求,于是在2016年3月向德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子刘华的抚养关系,由自己进行抚养。
案件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很大争议。原、被告都没有固定收入,也没有任何积蓄,日常生活都靠各自的父母。双方为了证明各自具有抚养小孩的能力,原告陈强拿出自己父亲名下的店面租赁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等,证明自己随父亲在县城居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被告刘倩则拿出自己父母的工作证明以及父母所有的房屋证明、定期存款存单,以证明家境有条件抚养小孩。
奇葩!啃老族,都还有理了。这女的也是作,既然那么有钱,为什么还要一大堆的生活费?自己也是孩子的母亲,难道她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俗话说:没有这个金刚钻,就别揽这个瓷器活。
好可怕的局面两个啃老争抚养权有问过双方父母的意见吗家长的纵容 有没想过今后孩子的生活 坐吃山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