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仁寿县视高镇花园村3组的村民高清,我是2003年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到重庆市永川区,后来在2011年将户口转回来的,转回来的时候只能上到视高镇的集体户,去年我们村在天府新区的规划之下拆迁了。而由于我的户口问题,无法获得任何拆迁补偿。我想请问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拆迁规定!谢谢!
仁寿县: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仁寿县乡镇建设和单独选址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3】8号文件要求,安置对象必须为视高镇在籍农村人口,凡不属于此类人员,一律不予以安置。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