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机动车的概念

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中有一条所有人名下有机动车的应补齐全额差价,想请问下,这个名下的机动车包不包括曾经有但已经卖掉了的?
您好: 根据《南昌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和回购操作流程》(洪府厅发〔2016〕116号)规定,申请人及共同所有权人名下应当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不含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具体以民政部门核查报告为准。 谢谢!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05-08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