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房30%
九江以及南昌、上饶、抚州、吉安、赣州6地为试点城市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黄梦如)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并确定包括九江市在内的六地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
所谓装配式建筑,形象地描述就是像“搭积木”一样,将预先用钢筋和混凝土制造好的墙板、楼板、阳台、飘窗等构件,运送至施工现场装配固定的建筑方式。《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装配式建筑产业。2016年底前,全省各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指导意见》确定南昌、上饶、抚州、吉安、九江和赣州等地为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探索形成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体系和技术体系,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在全省范围推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我省还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对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