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工商局:
媒体报道,工商总局发文整治银行、电信业的霸王条款,请问这个传闻是真的么?
如果是假的,涉及银行、电信业的霸王条款问题应该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
如果是真的,工商部门在银行、电信业的诸多霸王条款中,主要监管哪个方面,有些做法是没有文字“条款”的,是一种霸王行为,也受监管么?
也有一种声音,是从禅城区消委会传出的,是消费者签名同意就代表你接受,不接受就不要签名,不要办理这项服务。也就是说,天下间没有霸王条款,只有消费者接受与不接受的条款。有合法的条款,有违法的条款,但没有合法但霸王的条款。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银行业、电信业法律法规是极完善的,竞争是极充分的,一切都由市场规律在起作用,消费者的选择权极充分,但如果消费者希望满足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不能办理任何银行业务以及电信业务,是消费者咎由自取,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通信企业在手机流量套餐使用完毕的临界点时立即提醒消费者而不是延迟24小时。
2,办理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一式两份而不是仅是银行单方持有消费者签名的合约。
问政的问题是:
1,整治霸王条款的传闻是不是真的?
2,工商局认为需要整治的霸王条款,有什么特征?是明显违法条款还是属于合同自主范围内周瑜打黄盖的条款呢?
3,霸王条款是必须写在纸上才算么?
您好!根据国家总局、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0月到2014年2月工商部门将开展加强对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整治银行业、电信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格式条款,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车船票、飞机票、提单、仓单、优惠卡、代用券等等上的有关文字内容。
霸王条款实指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如遇此类霸王条款,欢迎拨打12315,作为工商部门查处此类案件的举报线索。
2013-10-26 08: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