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男员工15天陪产假在妻子生产后最迟什么时候用掉。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在《条例》问答中提到,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6-10-25 08: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