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代表我的表弟陈述以下事件:
罗明,23岁,14岁从高树坠下致左脑凹子民脚行动不便,被定为三等残疾.自幼父亲离世,住在破烂的小木屋还有一个年迈的母亲靠种田糊口,而罗明每个月的低保才100多点,最多也就120元,而且往年都是80元!据了解周边残疾人的低保每个月都有300元至一千,罗明家实在是困难重重啊!
以上陈述均为属实,望相关部门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处理此事,对于罗明的残疾低保金额可以适当补贴,子民不胜感激!
致此
敬礼
我县低保标准分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从2014年1月起为每人每月360元(汀政综〔2014〕34号);
2、农村低保标准分五个档次,具体为:从2014年1月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85元(汀政综〔2014〕165号);
3、一类低保户为每人每月170元;二类低保户为每人每月130元;三类低保户为每人每月105元(汀政综〔2014〕165号)。
据查,信访人罗明目前并未享受我县低保金(2014年长汀县享受低保花名册中查无此人),至于信访人在信访件中提到周边残疾人的低保每个月都有300元至1000元更不符合我县低保有关政策标准。若信访人要申请低保或要求提高低保金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长汀县民政局于 2014-9-4 09: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