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拆迁改造的一些事宜:本人是百官街道新建村佛堂片一份子,近日本村列入城中村拆迁改造计划,于4月13日开始进行丈量工作。在此我想咨询以下几点问题,烦请领导告知:1、拆迁改造的丈量评估工作是由评估公司开展进行的,那么由哪家评估公司来测量评估是由谁来确定的?据本人所知应有村民代表或被征迁的村民们进行投票选举的。2、关于房屋丈量中阁楼面积的算法。因本村很多房屋都是老房子,都是一九八几年造的,那时候的建筑技术没有现在发达,生活水平也没有现在富裕,所以当时的房屋很多都是空心墙,为了减轻对房屋的承重压力,故很多房子的二楼及阁楼楼板都采用木质板!现负责丈量我村的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木质楼板的阁楼就算2.1米以上都不作为实际面积计算,在此我想问领导有这项规定吗?如果有请问是几号文件,第几页第几条?烦请领导告知。如果没有,那不是在欺诈我们老百姓吗,凭什么五孔板(预制板)的阁楼能算建筑面积,木质楼板的阁楼就不能算了?同样都是能上人的,同样都是用来储物的,为什么前者就能算面积后者就不能?这不是强词夺理吗?上述咨询问题烦请领导告知,在此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咨询问题。谢谢!
同志: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城中村改造的征迁项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选择,由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综合近几年从事我区房屋征迁改造评估工作的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信誉状况等因素,推荐不少于三家评估机构作为候选单位,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随机摇号确定。2017年4月9日,村、街道、公证处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在绍兴市上虞区房屋征迁一所四楼会议室公证抽签确定为上虞天汇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和核工业湖州工程勘察院为该区块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产测绘机构。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拆迁当事人承担。 2、关于房屋丈量中的阁楼面积计算方法可以参照《上虞区城中村房屋征迁改造政策》宣传手册(2016年8月)第49页中第五点问答,关于住宅阁楼问题。(1)对一般性房屋(区别于老高平房、老楼屋而言)的阁楼严格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执行,对升阁的按老痕迹计算,对降阁的一律不作认定。(2)对老高平房阁楼,如未改动过,依据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按实计算;如改动过,可按周边同类房屋的同比率认定。(3)对老楼屋,其阁楼(第二层)如未改动过,原则上按阁楼(第二层)窗到楼梯立柱之间范围进行计算认定;如改动过,可按周边同类房屋的同比率认定。(4)对一般性房屋(指砖混结构房屋)的木阁楼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作认定。经办人:俞晓笑电话:82219161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21日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