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夫妻两人在婚前(2010年5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政府的70/90政策,该房属于一房两证;
2.全部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3.该房子写了两人的名字,产权属于两人共同共有。
公积金提取情况如下:
1.2012年(婚后),妻子用两个房产证(两个地址)同时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丈夫的公积金从未提取及贷款使用过;
于2015年,当地政府允许在还清住房贷款后,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以办理一房两证合证,也就是说原房产的两个门牌地址可以合为一个门牌地址。
现已经结清上述房产的住房商业贷款,并办理了两证合一。
现夫妻二人想购买一套改善住房,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贵中心该情况妻子还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丈夫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谢谢
以发证为准。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属第三套房屋,按照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5-12-21 09: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