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更改出生月份

秀屿区/东峤镇/田庄村村民反映:其户口簿上将其的出生月份登记错误,后其已到秀屿区公安局户籍科进行户口更改申请,但工作人员表示医院给其开的出生原始记录不接受,只需要提供出生证,现咨询应如何办理,请核实处理。(详情可与市民联系)
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的孩子许琳琳于2007年8月26日出生,于2010年10月18日根据出生医学证明(H350271617)给予出生补报,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为:2007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在其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也为2007年8月26日,现其提供经过涂改加盖校对章的出生医学证明(H350271617)正本和医院分勉记录要求更改出生日期为2007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认为其申报户口时提供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为医院出具的并没有涂改,如为医院笔误,根据《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因签发单位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单位应及时收回原件,换发有效《出生医学证明》。”
(秀屿区公安分局于 2014-9-25 17: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