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求件ly16061800019回复的质疑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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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对参于诉求件ly16061800019回复的有关人员付出的艰辛劳动表示衷心感谢。认真阅读回复件之后,我向贵平台上传了“对诉求件ly16061800019的回复的质疑,言犹未尽,再次上书。
1:武平县教育局的回复 “在具体操作上,多年来,政府重点项目借用人员一直都享受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①什么是县重点项目?县公墓地建设是否属于县重点项目?②“借用人员”有无‘长期’和‘临时’之分?③“借用人员一直享受单位人员同等待遇”的文件依据有哪些?
2:武平县教育局的回复“当然,未按规定办理借调审批手续,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予晋级”。“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提供给单位的5份借用证明材料中(即县人社局回复中所称“可以提供文件及领导批示”),有两份用“武平县民政局文件”的函头,落款是“武平县城区公墓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元月8日和2013年8月15日各一份),都是教育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另两份(2014年8月25日和2015年12月22日各一份)没有了“武平县民政局文件”的函头,落款仍为“武平县城区公墓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仍然由教育局领导审批。另一份2016年1月18日的过了材料截止时间。按武平县教育局(武人教[2015]120号)文件的规定:“下列人员暂不参加评聘(已聘用的应予以解聘)”其中第8项:“未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批准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系统内由教育局批准)”,难道不是“未按规定办理借调审批手续”吗?有文件规定,有事实依据,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还不能据此确认这位副主任不但不能晋级,还属于解聘对象?
3:回复中“如果因借调人员岗位晋级上不给予同等待遇,该单位今后将无人愿意脱离技术岗位去支持县委县府的任何一项中心工作”。用这种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作为照常晋级的依据显得太强词夺理,这也未免太小看老师们的觉悟了。事实是,这个六级空岗的聘用,学校领导不愿也不敢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不敢召开教代会进行票决,连“岗位聘用考评委员会”都不让一线老师参加。
4:自2016年1月25日我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反映教师进修学校在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中没有召开教代会通过聘用方案、把“原则上不予晋级”的老师拟予晋级等问题之后,学校于1月28日召开了教代会,45人参会,以28人赞同,17人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包括确定“考评领导小组”人选在内的聘用方案。后经多方沟通,为了不影响学校其他人员的聘用,确定有争议的一个六级岗位暂不聘用,待春节后再聘用。春节后学校以各种理由拖延,2016年6月1日县人社局明确要求这个六级岗位要尽快聘用。为了这个六级空岗的聘用合乎领导意图,学校在没有召开教代会的情况下,推翻了1月28日教代会通过的“考评领导小组”。在6月3日下午召开了由“进校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及电大相关人员”组成的“进校、电大教师岗位聘任联席会”并由此成立了“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电大职称岗位聘用考评委员会”,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否决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这种做法显然是违反规定的强权行为,这样的“考评委员会” 作出的决定还能是有效的吗?另外,据武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人教【2015】120号)第一条规定“学校要成立职称评聘评价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工会及教师代表(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组成评价小组人员”,而由联席会确定的“考评委员会”校长没有参加,成员全部由进校和电大中层领导以上人员组成,这不是明确违反规定吗?由此“考评委员会”作出的聘任决定还能是有效的吗?
5:2016年1月25日以来,我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管教育的副县长、县长多次反映这个六级空岗的聘用问题,但至今没有收到过哪怕是一个字的书面回复(感谢12345政务服务平台终于让我看到了一份书面回复),对学校的聘任决定我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且多次要求学校拿出有关的文件依据并给我书面形式的答复,“考评委员会”的一个领导却说“不一定是文件依据,可以是事实依据。”即便如此至今学校也没有给我书面回答。没有文件依据的聘用能合乎规定吗?能公平公正吗?
恳请县教育局、人社局按回复中所说的那样,按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和闽委办【2008】7号文件的要求“将加强监督,确保教师进修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兰老师
2016年7月8号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岩委办[2013]13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诉求件多次重复提交的,为12345热线不予受理范围。因该诉求件与ly16061800019重复,我局不予受理,请看ly16061800019诉求件答复。(武平县人社局于 2016-7-14 10:30回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岩委办[2013]13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诉求件多次重复提交的,为12345热线不予受理范围。因该诉求件与ly16061800019重复,我局不予受理,请看ly16061800019诉求件答复。
武平县教育局
2016-7-18(武平县教育局于 2016-7-18 08:26回复)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岩委办[2013]13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三)项规定:诉求件多次重复提交的,为12345热线不予受理范围。因该诉求件与ly16061800019重复,我局不予受理,请看ly16061800019诉求件答复。
武平县教育局
2016-7-17
(武平县教育局于 2016-7-18 08: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