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乐至乐府江南十号楼的业主,已经交完了所有房款,今天去物管办理接房手续,物管说要交一年的物管费(每个月1.18合理吗?)(我们是去年七月交的房子)虽然我们没有住,但还是要从去年七月算起,(这个我们认了);接着物管说要交1000房屋装修保证金,而且装修完要一年以后才无息退换(这个我们也认了);接着物管又说要交以下费用:1、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2元五计算(好坑人啊);2、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3、电梯运送材料费300元‘4、装修工人出入证10元每个人。我想请问这是有法可依吗?乐至物价局批准了的吗?乐至县政府就在乐府江南旁边知道这件事情吗?大家都怨声载道政府知道吗?交了物管费为什么还有其它这么多费用?物管费不包括电梯费用吗?电梯运东西还要另外给钱吗?
另外我们明明是资又阳绿城物管公司,为什么公司不直接管理,而是承包出去别人来管理,(据可靠消息,现在乐府江南不是资阳绿城直接管理,而是以7万的价格承包给现在的“物管”来管理,这合法吗?
希望有人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一个公道!!!!!!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如此收费的资阳绿城物管,是有法可依吗?”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物管费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乐至县于2013年出台了《乐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通知》〔2013〕46号文件,规定高层(8层及以上)的前期物业收费指导价为0.80—1.20元/月•㎡,网友所在小区的物管费在该范围内。依据《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因此业主应按接房时间缴纳物管费。
关于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根据《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装修保证金,但在装修过程中若业主没有改变房屋设计,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全额退还给业主。
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的问题。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负责清理,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理的,应当约定清理的费用。
关于装修管理服务费等问题。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事项不包括装修管理等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业主另行约定。
目前,相关部门已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企业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请问这个回复对不?是不是物管费要一年交,不是每月交?是不是可以收取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是不是物管公司可以承包出去由别人来管理?请问县政府去认真调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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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关于“如此收费的资阳绿城物管,有法可依吗?”网帖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资阳网》专栏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物管费和保证金等其他费用的问题。由于物业公司属服务企业,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所有收费服务事项均应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双方合同已约定的按合同执行,无约定的双方可自行协商。
关于咨询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承包给别人来管理的问题。物业公司在承接物业服务项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承接和退出程序办事,不可以私自承包或转让。
如网友还有不清楚的,可直接咨询县发改局(028-23322532)和县房管局(028-23322638)。
感谢你的留言,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去年七月交房,但是未入住,根据资阳市物价局物业收费细则,交房未入住期间交一半物管费。
听说背后有政府背景,有黑社会后台,资阳绿城物业无法无天,乱收费,不作为,业主意见很大,现在的政腐只会敷衍和包屁,揪出背后黑后台让业主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