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来电反映,位于浦源镇里弄一巷14号这一幢危房里面住着孤儿寡老,现恳请相关部门可以给她们搭个棚子,老人家的儿子曾经就在危房里摔死,希望政府可以给以帮助,不要悲剧重演,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目前所居住房屋位于浦源村里弄二巷十四号鲤鱼溪边上,属于鲤鱼溪景区范围内,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信访人拟建地块位于浦源村周宁三中宿舍楼围墙外,土地现状为耕地,无农转用等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属于非建设用地,且该地块位于周宁县新城区规划范围内,不适用《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禁止批准个人在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的城镇规划区内建单家独院住宅的用地申请。因此,信访人拟建地块我镇无法办理农村住宅用地初审手续。已建议信访人做好申请办理危旧房改造审批手续,按照鲤鱼溪景区规划要求进行修建或改建。(浦源镇于 2016-8-19 15: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