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合理确定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1985年8月30日,国家出台文件,对教师和护士设定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教龄或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这是党和国家尊师重教、尊重医护工作者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增强教师责任意识,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撑。因为这教、护龄津贴的收入占当时全部工资收入的6%—8%左右。
这一标准已执行二十余年了。这期间,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工资收入随物价指数同步增长,而教、护龄津贴在教师和护士工资中所占比例却大幅下降,据统计测算,现在的教龄津贴的收入只占全部工资奖金收入的0.25%—0.2%左右。奋斗了一辈子的教师、护士的教龄或护龄津贴才区区10元,“津贴”几乎失去了当年设置的意义,既不利于调动教师、护士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稳定各地尤其是落后地区教育师队伍,更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充实队伍,建议合理确定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

人民教师为人民,物价上涨,我认为应该要提高。

理所当然!

确实应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