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农业林业局原局长章进祥涉嫌受贿罪案开庭受审


椒江区农业林业局原局长章进祥涉嫌受贿罪案开庭受审
帮忙安排工作,他收下了一张存有15万元的银行卡。因在申报、验收等方面给予养殖户关照,他收下养殖户送的20多万元。
 前天,椒江区农业林业局原局长章进祥涉嫌受贿罪案在椒江法院开庭受审,法院当庭判处章进祥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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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忙安排工作,收了15万元
  章进祥,1959年出生,系椒江区农林局原局长。
  昨天上午9点15分许,他被法警带入了法庭。旁听席上,他的亲人都站起来向他招手致意。章进祥朝他们看了看,然后走上被告席,转身面向法官。
  庭审开始后,检方指控,2009年上半年,章进祥同学阮菊清(另案处理)为将其侄女安排到椒江农林局工作,将事先存有1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储蓄卡送给章进祥,章进祥予以收受。
  对此,章进祥进行了辩解,他说,自己合伙做生意需要用钱,这是向阮菊清借的钱,后来写过借条的。况且,局里有50多个临时工,他们又是同学,安排个临时工作怎么会收对方钱呢?
  “说是借,为何一开始不知道里面有多少钱?拿卡时怎么不写借条?”公诉人反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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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他当场翻供
  同时,检方还指控,2011年6月,柳崇富(另案处理,台州椒江富民养猪场法定代表人及台州市海滨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负责人)从椒江农林局领取“台州市海滨标准生态养猪场建设”项目的补助款。当年年中一天,他为了感谢章进祥在该项目中的帮助,送给章4万元,章进祥予以接受。
  此外,在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柳崇富为感谢章进祥在项目申报、验收、拨款等方面的帮助和关照,累计送给章进祥22.9万元,章进祥予以收受。
  面对公诉人出具的章进祥在审查期间的口供以及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章进祥语出惊人:“这是莫须有的。”
  章进祥辩称,拜年时,柳崇富一年送一两千元卡是有的,其他都是假的。被关在看守所里后,他思维不清了,就胡编了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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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贿罪被判刑11年
  庭审时,辩护律师还表示,章进祥合伙做生意需要钱,也曾向银行贷过款,问阮菊清借的钱也于今年还清了。
  同时,他们还表示,如果收了钱,那这些钱去哪了呢?据了解,章进祥还有婚外情。检方表示,维护以上的生活,也是需要经济成本的。
  对此,章进祥表示,这些是个人私生活,与案子无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进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6.2万元予以没收。
  台州晚报 记者 施亚萍

又是一起腐败案,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应该接受法律判决,支持。

惩治腐败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