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天和壹号小区15幢804号,该户户主私自占用公用通风道建设防盗窗,占地面积:7平方米,铝合金结构,已建成1个月,存在违建行为,要求处理。
你11月7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处理“路桥区天和壹号小区15幢804号,该户户主私自占用公用通风道建设防盗窗”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11月7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单子后,于今天上午9点左右到达现在进行察看,该户户主私自占用公用通风道建设防盗窗是不存在的,是在公用通风道两边按上窗户,影响了802住户的通风。由于双方户主都不在现场故进行了电话沟通。 是要求在近几天内自行拆除通道南北各一扇窗户,并在物业公司写下承诺保证书。我局会跟踪 ,直到反映人认可为止。经办单位:大队部 82596310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16日
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