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柯桥区阮社片区将进行拆迁,其中拆迁补偿政策为[2016]3号拆迁文件(文件条文详附件)。现对该拆迁条文第三条提出意见:1.首先2016年全国范围内均已开始取消农民与非农户籍制度,该拆迁条文严重违反相关户籍制度法律法规!2.本人于2017年1月,按[2016]3号拆迁文件要求,在柯桥区房管局查询名下有一套预告面积为0平方米的商品房。依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第二十条规定,预告登记是保障售买人的将来物权的一种措施。言下之意至拆迁公告2016.12月之前的5年内,本人无房。但现拆迁办仍执意要把我2017年之后的预告房子算入。严重违反物权法!请相关处理人员重视,本人保留起诉权利。
你好!你于2017年3月4日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反映的关于拆迁中把你2017年以后的预告房算入面积,认为不合理,违反物权法的信访事项已收悉。街道派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你已于2015年2月3日登记购买了景瑞望府春和园4幢304室房屋(该房屋为期房),实际面积为151.19平方米,与你所反映的“2017年以后的预告房”情况不符。柯岩街道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绍柯拆办[2016]3号文件执行,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非农户口的(征地引起的农转非除外),须结合市区他处所有各类住宅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包括家庭成员的住房及拆迁货币补偿)及所在单位享受过住房福利待遇情况,一并计算。因你为大学毕业的非农户口,故须结合该处房屋,一并计算。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如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柯桥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请求。
柯桥区柯岩街道 2017/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