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属于海口市灵山镇东头管区,近期这里的拆违建风头狠劲,得知5月1日要出台《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很支持这样的政策,但是根据我们那边的实际情况,有几点想咨询了解一下:
1、农田是否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在已经没有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荒废的农田性质改为宅基地?近期东头管区这里盖房子的很多,但是都没有报建,而且都是盖在农田里,所以据说都要拆掉,村民人心惶惶。但是因为琼山大道的扩建,导致以前很多的宅基地已经被征用,政府的发展我们是支持的,但是在没有布置安置房的情况下,补偿了现金,但是低于市面上房子价格,又没有了农村宅基地,村民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就在农田里盖房子。那像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重新报建,免于拆除呢?
2、在子女分户出去以后,子女是否可以自己去申请宅基地建房?外嫁女的户口还在本村的,是否可以申请?
3、政府是否出台一些户型,以便在报建的时候选择,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设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村?
4、其实很多违建都是由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建盖房子以后,而且建得很大(我在上班的路上就看到一间,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现在已经盖了4层),村民看到这样的房子,很明显已经超出报建范围很多,而且报没报建也不执行,这样的房子都可以盖,那自己盖也没问题了。大多数人都是抱着这样的心态去盖房子的,农民赚的都是辛苦钱,现在说拆就拆,看着都心疼。那作为政府部门,是不是应该在这些房子起来之前就要遏制住呢?为什么要等到全部改好了以后才过来拆?把先富起来那些的违建拆掉,农民的血汗钱还会投在这里吗?这里面是否存在某些不作为问题?
以上4点就是我想咨询的问题,谢谢。
市民陈亮:您好!您《关于<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几点疑问》的来信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几点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本农田和农村宅基地问题 基本农田是生产用地,属非建设用地范围,基本农田保护是国策,是严格禁止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确定为基本农田的范围内建设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农村宅基地属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取得区政府出具的宅基地批准证明,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村民如果没有分配过宅基地的,且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可分配集体土地的,村民可以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申请划拨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二、关于村民子女分户和外嫁女建房问题。 村民子女分户后,其子女仍属农村户口的,可按程序申 请宅基地建房。外嫁女的户口还在本村的,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三、关于建筑户型和建筑风貌管控问题 《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第五条中明确,鼓励推广使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琼北(海口)民居特色建筑图集汇编》等标准图集方案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的建筑设计方案。同时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目前上述图集已提供给各区、镇政府开展工作。为满足村民建房需要,市规划局正在委托设计单位再汇编1-2套建筑方案图集,计划于5月1日前后提供各区使用。
四、关于违法建设如何管理问题查处违法建筑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基层组织的共同职责,但主要是城管部门的职责,我局会按责任分工建议转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处理。【市规划局】 2016-04-13 15: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