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引进政策中,要求在海口市注册公司工作,但我的公司注册地在外省,社保属于公司总部委托海口注册的人事代理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公司总部与海口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合同,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人才引进要求?我在外省缴纳过的社保和海南省本级社保,15年转移到海口社保局,这种外省缴纳社保和海南社保局社保是否算在人才引进要求的“5年以上缴纳时间”中?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加快引进适用高中级中青年科技、管理人才的若干规定》(琼府办〔1992〕137号)及海南省人才引进和人员流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我市流动人员交流的条件之一是现就业单位必需是海口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市属企业,且社会保险是由现就业单位连续购买达到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您的实际用人单位系外省企业,不属于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您也表示了解。非常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信访处)-罗慧】 2015-05-31 1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