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计生局回复: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你在12345政务平台信访(LY14062100001#)诉求办理准生证难的问题,经我局认真调查了解,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应当依法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所谓依法办理,一是当事人符合再生育条件;二是当事人必须提交真实、有效、完整的材料,包括:1、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2、《再生育申请表》和双方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有效证件即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申请人承诺声明。4、女方孕情检查证明。单独两孩的政策解释和相关规定,我县已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宣传,并明确要求乡镇计生办在计生对象咨询或初审受理时必须一次性告知程序和所需证明材料。
关于你所述几个问题的解释:1、“在居委会和凤城镇跑了不下8趟”,一方面,可能是你们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提供的证明信息不准确、完整)。另一方面,可能是镇、居干部未予以一次性告知所需证明材料,为此,我局已责令凤城计生办针对此事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的规定。2、办证人员核查“福建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是必须程序,核查发现坎市计生台账登记你岳父母生育信息与你提供证明信息不一致时,并未退回申报材料,而是主动电话告知你。这种情形,通知坎市计生办调查后纠错或由你再提供证明予以佐证,这都是合理要求,请予正确看待。3、实际工作中,不少育龄夫妇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后生育史会发生变化,有的婚姻状况变化再生育,有的超生,有的非法抱养,这也是正常现象,因此仅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并不能确认是否为独生子女,而不是我们“自己盖的章不认”、“质疑自己的工作”。4、单位规范出具各种证明须有“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这是常规要求。
省、市要求各地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仔细审查,认真审批,严把公示关,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避免出现错误审批。我们在办证审批过程中给你带来的麻烦和不便,请你理解和谅解。我局也将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县的计生干部加强宗旨教育,提升服务意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其中:第四条,单位规范出具各种证明须有“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这是常规要求。我们开具任何证明只有公章,在使用公章前,须领导同意方可,请问你局的“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我请教依据是。。。。
廖春:
您好,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支持,你在12345政务平台信访(LY14062700023#)诉求“单位出具证明为什么须有经办人签字”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通常情况下,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即为有效,但如果是格式化证明,证明中需要体现经办人或相关负责人的,需签署经办人或相关负责人姓名。计划生育证明属于格式化的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人口和计生信息变动较大,乡(镇)、村(居)等基层计生干部在出具证明时必须核查台账信息,必要时须实地调查核实后方可出具证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出具假证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为此,各级计生部门均对计生证明的格式进行规范,并要求须由经办人(出具人、调查人、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我局已要求坎市计生办对你岳父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坎市计生办已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纠错并出具了信息准确的计生证明,你的《再生育服务证》已经办妥。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政策法规股,咨询电话:0597-5833643。
永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7月14日
(永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并入卫计局)于 2014-7-14 17: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