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大领导: 村民集资修路,是强迫还是自愿?四川省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的标准是多少?如果有村民不出资,当地村民有权剥夺他人的正常的通行权和使用权?这些年发现资阳市很多地方以“一事一议”做为幌子,强行收取村民高达1200元/人用来集资修路,这严重增加农民的负担。
国家不是早已明文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各地乡政府和县交管部门有必要担负自身的职责,让集资修路回归到法定的自愿状态。
村集体不得以不让使用公路、收费等借口相要挟,强迫村民缴款。即使是以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名义也不行,这将涉嫌以民主的形式,用多数人的暴力去侵犯少数人的选择权和相关利益。然而,强制村民集资修路的情况在各地屡见不鲜,以不让通行为要挟。有些地方甚至给村民停水、停电,更有甚者,还是以“开除村民资格”相威胁。
希望这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见过不要脸的,还没见过你这么不要脸的,大家凑钱修路唯独你不出钱还好意思在这里逼逼,你是吃百家饭大家养的啊?
如果是楼主不愿意凑钱修路而在这里发帖的话,借用楼主的话反问你一句,请问大家都愿意凑钱修路,你不愿意出钱,只想吃白食,这个合理不?你不是说要合理合法吗?
你这么说,《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鼓励钉子户的哟?个人意志可以阻挡大多数人的意志?个人利益可以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什么叫少数服从多数?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事就是合理合法的,以个人利益阻挠、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违法行为。
真是黑白颠倒,是非混淆,倒打钉耙,恶人先告状。无耻之极。
谁受益谁付费是所有公共事务筹资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不付费却享受公共事务的好处就是剥削付费的人,侵占公共利益,就是侵权行为,可以以此起诉。
“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就是没有标准,差好多钱就筹好多钱,村民平均分摊。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统一标准。
村民集资修路的非正常现象不是楼主说的问题,而是少数人总与多数人作对,总企图以个人利益绑架公共利益,总企图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一己私利,千方百计阻挠、破坏公共事业的发展。这才是村民集资修路的非正常现象。
看了一看,瞧了一瞧。发现:除了楼主都是“喷子”!
欢迎“喷子”来喷!本人无视之!
楼主反映的问题,是资阳市存在并很严重的一个问题!
从来未见“一事一议”按规执行!
当然,楼主的1200每人的标准还是相对便宜的!
就对我而言!我就是一个不愿意出筹钱的人!
为何!
一:我已无农村户口,且户口所以地不在原户籍(土址未改革,有名下土地)
二:已故爷辈,有土地也需筹钱!
三:每人筹款高达1500元,且据了解不同意修路的人不在少数,不知这“一事一议”是怎么通过的
说出1 2 3 不代表什么,合理合法合规的,咱遵守,不合法的,对不起!
对于“喷子”们,这些事如果发生在你们身上,我看你们是如何面对,五十笑一百步而以
我个人认为:对村有利且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民意达标,修路。是OK的。不说1500 2500都应该出
搞形式、完成相应任务的实不敢苟同!
一个好的制度原则被滥用,呵呵吧!
也见过论坛很多人要闹着修路的!
我不缴钱!我不占路,也不使用!还好!要不然喷子们还不知道怎么喷!
持不同意见的就是喷子,你算不算呢?因为你对他们的意见也持不同意见。
NONO!
如果你不能理解喷子的意思,我就不过多解释了
持有不同意见乃人之常理
不同意见不等于喷子
人之言论畅所欲言,曾经我也说过不合理的表达意见,言语过激!
至于是否归类到“喷子”,自己琢磨也及自己回昧态度语气吧,不过多解释!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