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05年加盟该公司后至07年11月公司一直未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
07年12月方与当事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今。在此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司一直未予申报购买;
请问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明确,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强制执行,它是依法缴存,它不是商品,不存在购买或不购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照上述国家规定,请网友所述的“当事人”确认单位是否属于强制缴存范围内的单位,并确认自己的用工身份是否“在职职工”,是否与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若网友属于强制范围内缴存的单位的在职职工,请“当事人”先向工作单位反映,要求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缴存登记及缴存公积金。如单位不办理,“当事人”可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反映,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fsgjj.gov.cn→手续须知→执法申告须知中查阅。
2014-07-08 23: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