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嵊州市书香园3-201业主,该小区原来应该在2015年6月30号交房,因为监管资金被挪用,到现在交不了房,政府已经协调近两年,到现在也没结果,现在我们小孩已经到了入学年龄,因为房子交不了,直接导致我们入不了学,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到我们的实际困难,协调一下我们的入学问题
应圣洁同志:你于2017年4月21日,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要求协调房屋验收交房及孩子入学问题的信访事项,已于2017年4月21日转至我局。我局受理后,经调查了解,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根据嵊州市阳光招生政策,象您这种情况,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或已办理房产证的现居住地入学,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特此答复。经办人:陈雷钧 联系电话:83032243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27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