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12点20我因为李家巷粮管里有狗叫扰民向110报警,但是对方未受理,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查询报警录音,2017年11月5日0时11分,报警人拨打我局110电话,反映在李家巷自来水厂有狗叫影响其休息。接警员答复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可向李家巷镇政府城管部门反映,通话82秒,报警人当时对工作人员的答复未提出异议。需要说明:根据《长兴县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犬类管理的整治方案》(长政办发〔2014〕77号)规定,犬类管理界定在长兴城区范围,并对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但并未包含广大农村地区。我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其可向当地政府城管部门或是在社区反映,属于正常合理答复。
长兴县公安局 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