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身边的两个同事都是去年刚生完小孩的,跟我一样都是广东省内其它市户口,在佛山就业多年有多年的社保缴纳记录,但是他们都是在怀孕后一直自费产检,然后在小孩分娩后再将整个产检过程的所有资料及在他们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资料提交到社保门前窗口提报生育保险报销,相当于是走零星报销的了,我现在刚刚怀孕,医院在我建档时有说明给我让我去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今后产检就可直接减免费用报销,但是我咨询过12345社保微信公众号,说是办理了这个《生育保险就医凭证》前的产检费用就不能报销的了,那么这样的话,我岂不是办理了这个证件结果报销的费用还比我那两个同事走零星报销的形式还低???我想知道两者的区别。因为毕竟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本人回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怀孕了不好远行啊。可以的话始终是想分娩后再去办理好点。想咨询下详细的区别。谢谢
您好,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3000元、剖宫产5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以及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费用,均可按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进行报销,无最高定额。
2016-04-08 1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