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求 拆 除 王 未 仁 违 章 建 筑 申 请 书 申请人:王金梅,男,汉族,1931年9月19日出生,住天台县白鹤镇苍蒲坑村8组16号。身份证号码:332625193109191616。手机号码:15957664386。申请事项 请求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拆除王未仁位于大门山沙场基地方的违章建筑。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王未仁系同村村民。申请人系白鹤镇苍蒲坑村八组村民。王未仁系白鹤镇苍蒲坑村七组村民。王未仁的违章建筑位于大门山沙场基地方,其违章建筑的地块系白鹤镇苍蒲坑村八组村民的。经过申请人长达三年多的反映后,2016年3月1日,天台县白鹤镇人民政府作出白信访复字(2016)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为王未仁户屋旁浴室属于违章建筑,其浴室做拆除处理。2016年3月20日,上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可在政府网查询,已对外公开。因天台县白鹤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直未对王未仁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为此,申请人平均以两个礼拜一次分别向天台县白鹤镇城建办相关领导及向镇办公室主任反映。上述领导相互推诿,未采取任何措施。2016年11月15日,申请人再次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反映,相关领导口头答应申请人会依法调查申请人反映的事项。2016年11月22日,申请人再次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反映,相关领导口头答应申请人会依法拆除王未仁的违章建筑。2016年11月29日,申请人又一次向镇政府相关领导反映,相关领导未给予申请人拆除违章建筑的答复。为此,申请人不得已再次提出申请。综上所述,天台县白鹤镇政府已明确王未仁的建筑系违章建筑,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欺上瞒下,迟迟不拆除违章建筑。该行为系行政不作为。为此请求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拆除王未仁位于大门山沙场基地方的违章建筑,从而避免集体利益不受损害。此致申请人:王金梅 2017 年 1 月13 日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揭发控告,我局对举报的土地违法线索已按照职能组织调查。根据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不属信访受理范围,本单位不予受理。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