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快2岁了,想在入学之前修改下姓名,该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办理呢?
大祥区的,谢谢
您好,姓名变更有关政策如下:
办理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一)姓名变更、更正登记
1、办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影响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办理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程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区县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公安局 201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