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书记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伪造收据

本人从今天五月份开始为富溪镇盖建富溪镇三农服务中心办公楼,包工头为富溪镇富溪村支部书记温祖铃。目前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处于劳动工资结算阶段,但是温祖铃却在不经过工人的情况下,签下一份只有两万元的工资合同,但是这份工程完成应该的结算的工人工资大概约合人民币13万元。温祖铃等同在隐瞒工人的同时伪造了一份工资合同,意图欺骗工人,就其本身还是一名国家政府行政人员,这种行为等同于欺诈人民群众,有辱国家公职人员的作风,当前十八大也在召开,希望国家政府能够为工人,人民群只能够争取权益。
据调查了解,柘荣县富溪镇三农服务中心办公楼项目中标单位为福建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为孔明库。网名“彭阿细”确有其人。他与合伙人魏寿生从福建福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人温祖铃、林良串处分包了柘荣县富溪镇三农服务中心办公楼混泥土劳务工程。彭阿细反映的2万元的工资合同实际是一张领款用于购买水泥搅拌机的单据。具体情况为:因柘荣县富溪镇三农服务中心办公楼工地水泥搅拌机坏了,彭阿细不在工地,温祖铃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预付给彭阿细的工人游昌冲2万元,用于购买水泥搅拌机。当时游昌冲没有开预领款单据给温祖铃,事后温祖铃叫彭阿细补开了一张单据。由于当时彭阿细写了多张的预领款单据给温祖铃,温祖铃弄混淆了,以为这2万元给游昌冲的预领款单据还没开,故自己补开了一张领款单,签上的是游昌冲的名字,双方就因这2万元产生纠纷。因此,彭阿细反映温祖铃在不经过工人的情况下,签下一份只有2万元的“工资合同”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同时,彭阿细反映工程应结算的工人工资约为人民币13万元。据调查了解,温祖铃与彭阿细之间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是按实际做的工程量计工资的,付款方式是先采取预付款,直到工程竣工进行决算。到目前为止,温祖铃已付给彭阿细工资43万元,余款多少未决算还不清楚。故彭阿细反映的工程应结算的工人工资约为人民币13万元,是由彭阿细自己说的,与实际情况不符。
(柘荣县富溪镇于 2014-11-11 15: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