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

本人是一名孕妇,针对生育医疗报销问题想咨询一下:1、本人在梅州市社保局买了57个月社保(五险)后就离职了,2017年6月离职后在珠海就业,珠海接着购买社保(五险)。如果我于2017年10月回梅州生小孩,那医疗保险如何保险?还能否享受生育津贴?流程是如何的?2、本人怀孕期间,前5个月孕检均在梅州医院孕检并保留发票(含地贫、唐氏筛查等项目),那现在离职了,那产检相关费用能否申请社保报销?流程如何?3、本人社保关系至今未迁转到珠海,如果要迁转到珠海需要什么资料及手续?4、生育津贴按规定需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那我是否需要在生小孩前将社保关系转到珠海方可享受?按规定生育险是无法办理迁转,只能由转出地开证明,那是否有证明模板的要求?5、生育津贴标准是如何计算的?现规定产假是178天(顺产),那178天是否都会有工资发放?
尊敬的市民,您好!生育待遇报销条件: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及上个月有参加生育保险,分娩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有连续缴纳满12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您在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包含3个月在内)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市外参保年限不累计。产检报销是在珠海有参保的状态下选定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产生的核准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如您需把您的社保关系从外地转入到珠海(如省外户籍人员,需满足男50周岁、女40周岁前在在珠海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才能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您在珠海有参保的状态下,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提供转出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注:在转出地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原固定工)身份,且经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人员不需提供《缴费凭证》);医疗保险提供转出地的《参保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失业保险省内转移提供转出地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或调动材料,跨省转移提供成建制搬迁或工作调动材料,到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事处(注意:如果是香洲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部门是:珠海市红山路245号二楼)办理。生育保险是不能办理转移的。生育津贴发放规定:如员工满足分娩当月和前一个月在本市通过单位参生育保险的前提下,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分娩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足12个月的条件且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后的,根据《关于调整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zhsi.gov.cn/zhsi_news/subpage_content.jsp?bm=bm06&cid=19&id=27927),生育津贴将划入单位缴纳社保的银行账号。分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正常支付工资。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帐户上单位是不需要去申请,员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后的次次月初按月发放到单位社保缴费帐户上,顺产按3个月(98天)发剖腹产按4个月(128天)发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3 16:38:00